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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冠的歷史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歐洲冠軍杯歷史由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足球運動在世界范圍內全面復興,但這項運動僅僅是通過國家隊的比賽在各國普及的?!皻W洲冠軍聯賽”的前身是1955/1956賽季創建的歐洲俱樂部冠軍杯。1992/1993賽季,歐足聯對這項杯賽的賽制和名稱正式進行了修改,賽事因此改稱現在使用的“歐洲冠軍聯賽”。
歐洲足聯于1955年6月舉辦了國際城市工業博覽會杯賽,這次比賽在首屆歐洲冠軍杯開賽前三個月舉行。首屆比賽拖了三年才結束,最后一場比賽是巴塞羅那隊和倫敦代表隊之間于1958年5月1日進行的。而在這一段時間里,已舉辦過三屆歐洲冠軍杯。 1955年,形勢的發展使國際足聯改變了俱樂部冠軍杯賽的看法。
首屆歐洲冠軍杯于1955年9月開賽,1956年5月結束,地點在巴黎,皇家馬德里隊獲得冠軍。
1992年,歐洲冠軍杯在半決賽中引入了分組循環賽,兩個小組的第一名再進行決賽。比賽也因此而改稱了歐洲冠軍聯賽,但人們仍習慣于將其稱為歐洲冠軍杯。
在后來的幾年中,冠軍杯的賽制又屢有變化,逐漸將分組循環賽制應用到復賽以前的比賽,參賽的球隊也不再限于各國的聯賽冠軍,一些足球強國的聯賽亞軍也可以參賽。
俱樂部歐冠從那一年開始的?
歐冠全名是歐洲冠軍聯賽,是歐洲足球協會聯盟主辦的年度足球比賽,代表歐洲俱樂部足球最高榮譽和水平,被認為是全世界最高素質,最具影響力以及最高水平的俱樂部賽事,估計每屆賽事約有超過十億電視觀眾通過人造衛星觀看賽事。
歐冠前身是1955/1956創建的歐洲俱樂部冠軍杯(European Champion Clubs' Cup),冠軍杯的賽制是純粹的淘汰賽。在1992年歐足聯對這項杯賽的賽制和名稱正式進行了修改,改稱為現在使用的“歐洲冠軍聯賽”(UEFA Champions League),舊有的名稱“歐洲俱樂部冠軍杯”則用于現在的冠軍獎杯上。
新賽制共分為三個階段進行,第一個是資格賽階段,第二個是小組賽階段,第三個是淘汰賽階段。
1) 資格賽階段:
在第一輪資格賽,積分排名48到53的足協國家的聯賽冠軍,共6支球隊,分成兩隊進行主客場兩回合的淘汰賽,3個勝者進入第二輪資格賽。而排名16到47名的31個足協國家(除了列支敦士登)的聯賽冠軍則直接進入第二輪資格賽。
在第二輪資格賽,由34支球隊分成17對進行淘汰賽,17個勝者進入第三輪資格賽。排名13到15的足協國家的聯賽冠軍,共3只球隊則直接進入第三輪資格賽。
在第三輪資格賽,20支球隊分成10對進行淘汰進入附加賽。
在第四輪資格賽,10支球隊進行主客場兩回合制的淘汰賽,五個勝者進入歐冠聯賽小組賽階段。
另外在歐足聯排名第6的聯賽第三名以及排名第7到15的足協的9個聯賽亞軍也分成五對進行淘汰賽,經排名途徑產生5個進入分組賽名額。
2)小組賽階段:
三個在歐洲足聯積分最高的直接進入小組賽。排名第4到第6的足協各有兩支球隊直接進入。排名第7到第12的足協各有一支球隊直接進入。加上附加賽的10支球隊,一共32支球隊參加歐冠小組賽階段的比賽。32支球隊分成八個小組,每組四隊進行積分賽。成績最好的兩名進入淘汰賽階段,八個小組的第三名經淘汰賽後,成績最好的四支球隊將和聯盟杯小組賽的各組第一名一起被列為種子球隊。
3) 淘汰賽階段
淘汰賽階段除冠軍爭奪戰為中立場地一場定勝負外,其余均采用主客場兩回合制的淘汰賽。另外歐洲冠軍聯賽只設有冠軍和亞軍這兩個獎項,沒有季軍爭奪戰。
歐冠是什么
歐洲冠軍聯賽(UEFA Champions League,簡稱歐冠或歐冠聯賽)是歐洲足球協會聯盟主辦的年度足球比賽,代表歐洲俱樂部足球最高水平和水榮譽,被公認為是全世界最具影響力以及最高水平的俱樂部賽事,亦是世界上獎金最高的足球賽事和體育賽事之一。
歐洲冠軍聯賽前身是歐足聯在1954年創辦的歐洲俱樂部冠軍杯(European Champion Clubs' Cup),1992年改為現名。歐冠雖歷經多次賽制修改,但從該賽事成立以來的紀錄從未被分開計算,冠軍獎杯上仍保留舊有的名稱“歐洲俱樂部冠軍杯”。先后有22支俱樂部獲得過歐冠冠軍,奪冠次數最多的是皇家馬德里(13次),緊隨其后的是7次奪冠的AC米蘭,6次奪冠的拜仁慕尼黑和利物浦,5次奪冠的巴塞羅那以及4次奪冠的阿賈克斯。
歐洲冠軍杯的前身是什么
是西歐為主的拉丁杯和中歐為主的米特羅帕杯
先是法國隊報提出舉辦歐洲俱樂部冠軍杯的想法,并得到了皇家馬德里隊、安德萊赫特隊、維也納快速隊等俱樂部的贊同,
1955年為此設立了一個執行委員會,
后在國際足聯的勸告下,歐洲足聯開始重新考慮對歐洲冠軍杯的反對態度。歐洲足聯向歐洲冠軍杯的組織者們提出條件把組織比賽的權力交還給歐洲足聯,俱樂部代表隊參加比賽須經所在國家協會批準等。
在所提出的條件被接受后,歐洲足聯執委會于1955年5月21日在巴黎召開會議,邀請所有對比賽發生興趣的俱樂部參加。會議決定由歐洲足聯親自組織這項完整,并將比賽改稱為歐洲冠軍杯,不再使用原稱歐洲俱樂部杯賽。
歐冠競賽體制變遷:
1955年初創時:比賽由各國聯賽冠軍參加;采用主客場淘汰賽制,或兩隊積分和凈勝球都相同,則在第三者球場上舉行一場附加賽
1968年對比賽規則進行了重大修改,即在預賽階段設立種子隊,用以避免強隊之間過早相遇
1969年起取消了比賽中兩隊積分和凈勝球數都相同情況下進行附加賽的做法;改為在積分和凈勝球數都相同情況下,根據在對方場地進球多少決定勝負,在決賽中如出現平局,則采用加時賽,如仍不能作出勝負.則再進行一場附加賽。這種情況僅在1974年出現過一次,拜仁慕尼黑隊在附加賽中以4:0大勝馬德里競技隊,開始了他們三連冠的歷程。
1992年,歐洲冠軍杯在半決賽中引入了分組循環賽,兩個小組的第一名再進行決賽。比賽也因此而改稱了歐洲冠軍聯賽,但人們仍習慣于將其稱為歐洲冠軍杯。在后來的幾年中,冠軍杯的賽制又屢有變化,逐漸將分組循環賽制應用到復賽以前的比賽,參賽的球隊也不再限于各國的聯賽冠軍,一些足球強國的聯賽亞軍也可以參賽。
1998年,為了阻止各大俱樂部建立歐洲超級聯賽的設想,歐洲足聯決賽從1999/2000賽季起對歐洲三大杯賽進行有史以來最大的改革:歐洲優勝者杯賽被取消。而根據歐洲俱樂部比賽成績的排名,各國可以派出1-4支球隊參加歐洲冠軍杯賽;在冠軍杯賽中進行兩個階段的分組循環賽,第一階段各小組的第三名還可以繼續參加聯盟杯。
歐冠是從哪年開始改名為Champions League的?
歐冠全名是歐洲冠軍聯賽,是歐洲足球協會聯盟主辦的年度足球比賽,代表歐洲俱樂部足球最高榮譽和水平,被認為是全世界最高素質,最具影響力以及最高水平的俱樂部賽事,估計每屆賽事約有超過十億電視觀眾通過人造衛星觀看賽事。
歐冠前身是1955/1956創建的歐洲俱樂部冠軍杯(European Champion Clubs' Cup),冠軍杯的賽制是純粹的淘汰賽。在1992年歐足聯對這項杯賽的賽制和名稱正式進行了修改,改稱為現在使用的“歐洲冠軍聯賽”(UEFA Champions League),舊有的名稱“歐洲俱樂部冠軍杯”則用于現在的冠軍獎杯上。
新賽制共分為三個階段進行,第一個是資格賽階段,第二個是小組賽階段,第三個是淘汰賽階段。
1) 資格賽階段:
在第一輪資格賽,積分排名48到53的足協國家的聯賽冠軍,共6支球隊,分成兩隊進行主客場兩回合的淘汰賽,3個勝者進入第二輪資格賽。而排名16到47名的31個足協國家(除了列支敦士登)的聯賽冠軍則直接進入第二輪資格賽。
在第二輪資格賽,由34支球隊分成17對進行淘汰賽,17個勝者進入第三輪資格賽。排名13到15的足協國家的聯賽冠軍,共3只球隊則直接進入第三輪資格賽。
在第三輪資格賽,20支球隊分成10對進行淘汰進入附加賽。
在第四輪資格賽,10支球隊進行主客場兩回合制的淘汰賽,五個勝者進入歐冠聯賽小組賽階段。
另外在歐足聯排名第6的聯賽第三名以及排名第7到15的足協的9個聯賽亞軍也分成五對進行淘汰賽,經排名途徑產生5個進入分組賽名額。
2)小組賽階段:
三個在歐洲足聯積分最高的直接進入小組賽。排名第4到第6的足協各有兩支球隊直接進入。排名第7到第12的足協各有一支球隊直接進入。加上附加賽的10支球隊,一共32支球隊參加歐冠小組賽階段的比賽。32支球隊分成八個小組,每組四隊進行積分賽。成績最好的兩名進入淘汰賽階段,八個小組的第三名經淘汰賽後,成績最好的四支球隊將和聯盟杯小組賽的各組第一名一起被列為種子球隊。
3) 淘汰賽階段
淘汰賽階段除冠軍爭奪戰為中立場地一場定勝負外,其余均采用主客場兩回合制的淘汰賽。另外歐洲冠軍聯賽只設有冠軍和亞軍這兩個獎項,沒有季軍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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